执行和解保民生 服务大局促发展
发布时间::13-05-23 17:20 作者:
为支持市政工程建设,我院坚持“围绕大局、服务大局、服从大局、融入大局”的工作理念,在执行工作开展阶段,加大执行力度,着重执行和解,找准矛盾切入点,成功化解了曹明江房屋拆迁纠纷一案,为“三江口建设工程”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曹明江及其妻子李红系四川省林业轮船公司买断工龄职工,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铁匠滩12-2-5-14号房屋系夫妻所有。曹明江在外省务工,拆迁的事宜主要由妻子李红决定。从房屋拆迁开始,到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拆迁行政裁决,再到我院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裁定,李红的对抗情绪越来越强烈,坚持“不谈拆迁房屋所涉及的问题”,并称“要扩大影响,誓与房屋共存亡”。
4月3日,该强制执行案件正式立案后,我院迅速启动了三江口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机制。党组书记、院长李仕明高度重视,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,对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。执行工作随即开展,执行人员当日送达了执行通知,并依法告知曹明江、李红权利义务。随即,执行工作稳步推进,在依法进行强制搬迁准备的同时,执行人员坚持执行和解的思路,积极做被执行人李红的工作,以聊天、谈心的方式,从她的工作经历开始,谈她的家庭状况,聊时下的生活压力,一步一步,深入当事人内心,走近当事人思想。“人非草木,孰能无情”,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交流,终于打动了当事人。从开始时的冷言冷语,到逐渐一起谈感慨,以至于到最后主动向执行人员敞开心扉,道出了心结所在。
原来拆迁中产生了一些误会,再加上拆迁期间其女儿读书受到一定影响,李红对拆迁工作十分抵触,因而不仅想要得到较高的拆迁补偿,还要为女儿的事情“讨个说法”。在得知李红的真实想法后,执行人员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。院长李仕明、分管副院长刘天立即组织人员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,从拆迁补偿的落实和李红反映问题的两个角度,分头行动,同步推进,全力做好调解工作,妥善化解该案。
就房屋拆迁安置问题,4月9日,执行人员与李红一同进行了分析,把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案进行对比,从房屋增值和环境发展等多角度进行分析,并为其测算经济增长的价值,带着当事人李红到安置房屋实地查看。通过一谈一比一看,当事人明白了执行人员是真心为她着想,也确确实实地在维护她的利益,她的态度发生了较为明显地转变,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基础。同时,执行人员还积极与曹明江多次进行电话沟通,向其阐明搬迁政策和法律规定,让曹明江感到法院在解决问题的同时,也在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就李红“心中有气”的问题,4月10日,执行人员组织恳谈会,邀请当事人李红、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宜宾市祥和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参加。会上,李红在执行人员的思想引导后,也变得“大胆”,主动谈出了心中的“隐屈”。相关单位的同志也对拆迁工作中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。经过近5小时的谈话,当事人李红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误会消除了,李红的心结也解开了。李红终于同意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宜宾市祥和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产权调换安置方案,并立即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。
恳谈会结束后,当事人李红十分激动,对执行人员说,“谢谢你们,你们法院为我所做的大量工作,我真心地感谢你们!我作为一个宜宾市民,也真心希望三江口以后能建设的更美好!”
2013年4月12日9时30分,曹明江及其妻子李红的房屋正式拆除。这样,一起强制搬迁的强制执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,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和谐化解,做到了“保民生”与“促发展”的双赢: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“怨气”,让当事人感到了满意;又快速地实现搬迁,促进三江口建设的顺利推进,也为今后的搬迁工作起到积极带动作用。